公司诈骗哪些人会坐牢,90人诈骗公司员工缓刑


公司诈骗员工就是把人拉进群 最后会被判刑吗
要根据该员工是否参与公司股票诈骗的行为来定 。 如公司员工明知公司从事诈骗行为 , 而参与诈骗行为的 , 应当根据参与的诈骗数额进行处罚 。 诈骗数额不能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 , 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

所在公司诈骗 , 其员工需要判刑吗 公司涉嫌诈骗罪 , 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 其对象 , 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

以河南省为例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 , 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 。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 。 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 。 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 。 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 。 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 。 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 。 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 。 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 。 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 。 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
刑法中规定的公司诈骗哪些人会坐牢 要根据该人是否知情和诈骗数额来判断 。

  1. 有证据证明该人对公司的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正常人通过逻辑应当知情的而不知情的 , 应当认定为知情) , 该人不应受到处罚 。
  2. 该人对公司的诈骗行为知情 , 且积极参与的 , 就构成诈骗 。 经该人手诈骗的金额不能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各地不一 , 例如:河南省5000元 , 北京市3000元) , 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进行处罚 。 经该人手诈骗的金额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以诈骗罪对该人定罪量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