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罚决定书丢了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 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 , 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只是一个告知单 , 丢了影响不大 。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丢了 , 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 , 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他们 , 他们会在电脑上打出违章记录 , 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的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 , 当事人无异议的 , 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 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第一百零九条
【交通处罚决定书丢了该怎么办】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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