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怎么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
【不当得利之债怎么处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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