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 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 或者拘役和管制的 ,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 , 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 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 , 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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