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业务货款会计分录

【代理进口业务货款会计分录】

代理进口业务货款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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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进口公司垫付货款: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付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垫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付公司名称
代理进口公司垫付货款,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
以上便是代理进口业务货款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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