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署名权的行使方式有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 。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署名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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